close


  提問部分就不再說了,另外一件我想說說。

  幹叫你們不要拍照是聽不懂是不是啊!!!!

  提問還可以說是大家緊張想不到題目、拍照這種事叫做是明知故犯你知不知道啊!!!##

  幹、對拍照這種事我真的很不爽,沒看到票根上寫禁止攜帶錄音錄影工具嗎?!

  連帶都不准帶了啦你們這群死白目!

  你們是眼殘看不懂字還是耳殘聽不到?明知故犯我看根本就是腦殘吧!一開場的十分鐘內閃光燈閃不停讓我整個火都起來。

  你們要感謝工作人員!要我就把你們直接請出去殺一儆百!!!###

  是怎樣、歌迷了不起是不是?國有國法家有家規、知法犯法受雙倍懲罰是應該的!

  有人說又沒有發到網路上、又沒有公開只是留個紀念不行嗎?老實說這根本不是公不公開的問題。

  你們拍照甚至是開閃光,不但影響到整個場子的氣氛、也影響到真的攝影師的錄影了啦!!(怒指)

  好好享受好好玩不是很好嗎?= =

  是說結束時還在公車站看到有人直接大剌剌傳閱相機、當下真的是很想衝過去賞他們兩巴掌。

  拍拍拍、這麼愛拍去弄張記者證再來拍啦!#



  以上、我昨天剛開場時真的一直都在瞪旁邊的人(喂)

  感謝工作人員三番兩次的阻止。(靠叫你收相機你還給我偷偷拿出來喔(巴死))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